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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5-28 15:33 来源:市人社局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构筑具有高度竞争力、辐射力、引领力的全球人才战略高地,充分发挥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作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通〔2019〕54号,以下简称《菁英办法》),现就2024年申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简称GEP)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类别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

  2.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

  3.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名的高校在册的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

  4.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

  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其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不受粤籍限制。

  (二)留学学校、专业范围

  1.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2)。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留学专业:留学的学科、专业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网联、软件和信创人工智能、现代高端装备、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态、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轨道交通、现代会展、现代金融、建筑和规划设计、检验检测等前沿领域以及人文社科、基础研究等相关领域。

  (三)选派类别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四)培养类别

  1.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资助经费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报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要求:前往英语国家的,学术类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GRE成绩不低于300分/GMAT成绩不低于650分;前往非英语国家的,须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三)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应为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该项目资助期限内,不能同时享受本项目资助。

  (五)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的,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资助。

  (六)本项目资助只可享受一次,已获得过资助的申报人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或智慧人才家园网(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入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业务方案进行填报,并提交至选派单位初审(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需获得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选择定向培养类别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

  (二)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24:00,退案修改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选派单位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对本单位学生/在职人员的申报进行系统初审,并提交至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复审。

  (三)选派单位收集复审通过人员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填写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发送至hgfwb@gz.gov.cn。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即视为申报人承诺遵守《菁英办法》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二)严肃选派工作纪律。各选派单位要严格把关,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进行更改。入选资助名单后,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原则上不得变更;非不可抗力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取消选派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新)

  3.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程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20-83567780、83724750)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意向培养人员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及翻译件(须加盖选派单位或翻译机构公章);

  (三)在读证明(须加盖选派单位公章);

  (四)研修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须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名确认;攻读博士学位研修计划,须由外方导师签名确认);

  (五)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语言水平合格证明;

  (六)申报书(系统初审通过后点击生成);

  (七)同意推迟答辩的证明(联合培养博士生如无法在正常学制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时提供)。

  二、定向培养人员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及翻译件(须加盖选派单位或翻译机构公章);

  (三)研修计划(须由外方导师签名确认);

  (四)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语言水平合格证明;

  (五)申报书(系统初审通过后点击生成);

  (六)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七)选派单位营业执照、在职证明等材料;

  (八)同意派出函及提交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培养保证金的相关说明函。


附件2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一、前15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参照以下排名

  1.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学术排名)

  http://www.zuihaodaxue.com/rankings.html

  2.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

  http://www.topuniversities.com/

  3.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http://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uk/

  二、前50名的学科领域参照以下排名

  1.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学术排名)

  http://www.zuihaodaxue.com/rankings.html

  2.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

  http://www.topuniversities.com/

  3.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http://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uk/


附件3

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序号

推荐单位

申请人

姓名

攻博/联培

留学国别

留学专业

国外导师姓名

国内导师姓名

是否同意

定向培养

是否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联系电话

























































































1.是否同意以上申请人派出留学:□是   □否

以上申请人所填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是   □否

如有不属实之处,请予说明。



(公章处)          



2.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仅限定向单位填写):

是否同意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交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培养保证金:□是   □否

1.本表由申请人所在任职单位(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及所在学习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本人不得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各单位在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本表按《通知》规定以pdf格式文件发至hgfwb@gz.gov.cn,并以申报单位名称作为文件名。

3.如需要,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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