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4〕236号
广州城市职业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校长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经审核,同意你校校长由“何国华”变更为“尹传新”。
请你校按有关规定到社会组织的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注重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和专业建设,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和安全稳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承办处室:技工教育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19665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