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1)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内:由各院校登录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通过“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进行核验,核验结果请各院校自行下载打印备查。
(2)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外:各院校8月15日前将名单汇总后发送至我单位毕业生工作部,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内部系统”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于8月25日前反馈给对应院校。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四、具体流程
(一)提交材料
7月1日起,各院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按时按要求收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完成预审。
(截止时间:8月31日)
(二)学校初审
各院校将所有通过预审的学生信息按模板导入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并完成系统提交。
(截止时间:9月10日)
(三)南方人才复核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毕业生工作部自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院校对接老师。
(四)名单公示
各院校向南方人才市场提交《花名册》和《申领情况报告》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园官网/校园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南方人才市场收齐院校提交的《花名册》和《申领情况报告》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广州市高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点击下载通知文件及附件: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pdf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docx
符合条件的2023届在穗毕业生请联系所在院校按流程办理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