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州市“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羊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三项工程羊城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要求,为扶持培育家政龙头企业和诚信企业,带动我市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壮大,现定于2022年9月启动2022年度“南粤家政”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名额
2022年计划认定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10家,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10家。
二、认定条件
(一)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 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3. 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4. 在岗且持有家政“安心服务证”实体证的家政服务员达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达到20人以上。
5. 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入驻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并在该平台上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息档案,且两项信息完整度均不低于85%。
6. 近2年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7. 积极参与“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
(二)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南沙区注册企业登记注册3个月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 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 在岗且持有家政“安心服务证”实体证的家政服务员达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达到8人以上。
4. 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5. 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入驻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并在该平台上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息档案,且两项信息完整度均不低于85%。
6. 近2年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7. 积极参与“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
三、认定程序
(一)区级受理、初审
1. 组织申报。各区人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局、商务部门组织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出申报(申报样式见附表),并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的要求提交材料。
2. 组织初审。各区人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局、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核验,并在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
3. 推荐报送。各区人社部门将择优推荐初审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二)市级复审。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对区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形成入选名单。
(三)审议确定。入选名单经广州市“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羊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确定。
(四)公示。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
(五)公布确定名单。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确定名单。
(六)落实政策。认定名单确定后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规定落实奖补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要坚持“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要求,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现场核验,确保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结果真实有效。对审核和认定过程中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用人单位,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各区将初审合格后的相关原始申报材料(包括《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申请表》《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申报清单》《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申请表》《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申报清单》、相关佐证和评审资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图文清晰)报送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联系人:骆婧彦,联系电话:86322805,电子版发送粤政易或电子邮箱luojingyan@gz.gov.cn),各区初审工作请于11月25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三)广州市“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羊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牌匾,对认定的企业进行授牌。
(四)对经查实存在虚报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的,或三年内发现企业有严重违规、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失信事件,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
(五)已被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的认定;企业同一年度不可同时参评龙头企业和诚信企业两个项目。
(六)请各区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指派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次认定对接工作,并于11月1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反馈市人社局。
附件:
1. 2022年度广州市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申请表
2. 2022年度广州市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申报清单
3. 2022年度广州市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申请表
4. 2022年度广州市市级家政服务诚信企业申报清单
5. 各区联络员名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韩英,联系电话:020-86322855;市发展和改革委联系人:龙丽园,电话:020-83123774;市商务局联系人:李晓雯,电话:020-889028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