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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3-12-25 17:02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66号),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统一为“编号:XXXXXXXXXXXX”;编号统一为12位数。

     二、编号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区)级代码,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见附表。

     三、编号第7-8位数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第9-12位数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序号,从0001-9999依次排序。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使用同一行政区划代码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明确区分许可证编号的办法,防止重号。

  

  附件:广东省行政区域划分代码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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