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制度,按规定对劳务派遣实施行政许可,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决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印发,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时参考使用。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厅劳动关系处反映。
联系人:童斐徽;联系电话:83182493
附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