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博士后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博士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粤财监〔2020〕5号)和《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我省博士工作站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为全面了解博士工作站的运行情况,总结经验不足,更好地发挥博士工作站的人才“蓄水池”作用,现就开展我市博士工作站绩效自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8年—2020年度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名单见附件1)。评价基准日:2021年5月30日。
二、评价重点
重点考察博士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效益,包括工作站的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团队组建、平台建设、科研成就、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评价程序
本次自评方式包括绩效自评、现场评价、专题讨论等。各有关博士工作站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邀请省人才办、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实地走访调研,开展评估工作。
四、材料报送
各有关博士工作站填写《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以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于6月18日前以快递形式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部”。同时,将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gzbsh@gz.gov.cn。涉密材料须先脱密脱敏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博士工作站的实际运行情况,对《自评表》的内容进行审核,给出审核意见,撰写汇总报告,总结所属博士工作站建站以来的成效(包括在人才引进培养、团队建设、科研项目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的具体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于6月30日前把审核后的《自评表》、汇总报告等书面材料汇总提交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博士工作站是我省集聚博士博士后的重要创新平台。开展博士工作站绩效自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规定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把自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好落实,指派专人负责此次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落实落细,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附件:
1.参评单位名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黄韬、陈蔚泳,联系电话:83724757、8306415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参评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