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质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关于“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每两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送考核总体情况”的工作要求,为准确掌握我市高层次人才的整体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现请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对已认定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开展考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位考核对象
自2019年3月以来,通过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申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颁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
二、单位考核内容
(一)自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以来的工作情况,考核重点为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创新创业情况。
(二)高层次人才的在职在岗情况,是否存在退休、调离我市等变动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以积极认真、严谨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切实做好考核评估。
(二)根据考核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情况较差者,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所在单位可向我局提出调整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在单位须在此次考核中作出说明,并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内及时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提出变动登记:
1. 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或辞职等原因,已不在我市工作的;
2. 已任党政机关公务员(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退休;
4. 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5. 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7. 其他不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情况、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开展考核并组织高层次人才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考核表》(附件1)。
(二)所在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完成考核后,填写《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考核汇总表》《高层次人才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3)。
(三)所在单位于6月26日前统一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3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粤政易联系人:田恬;或电子邮箱:gzgcc@gz.gov.cn)。
(四)对考核结果评价为不合格者、存在变动情况者,所在单位须另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扫描件随表一并报送。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