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函〔2012〕653号
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为便于掌握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归纳整理了《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一览表》(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应当选择附表中14种不同类别尚未停考的科目(模块)进行考试;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以上模块的,只能选考其中一个模块。
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按规定数量提供的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应当是附表中14种类别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两个及以上的模块合格证按一个模块合格证计算。
三、已停考的计算机模块,在停考以前取得的模块合格证继续有效,停考以后不得再选考。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