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下称“社保卡”)持卡人
二、所需材料
(一)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定监护人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可直接体现父子、母子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持卡人社保卡原件
★小贴士
社保卡业务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如下:
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华侨:本人护照;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5.外国居民: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办理方法
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未办理补领申请手续前,找回本人社保卡的,可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持卡人由本人到社保卡面所示服务银行网点现场办理;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办理。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代办的,请详询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