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下称“社保卡”)持卡人
二、所需材料
(一)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定监护人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可直接体现父子、母子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持卡人社保卡原件(社保卡遗失的无需提供)
(三)其他材料(如因持卡人死亡由家属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
★小贴士
社保卡业务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如下:
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华侨:本人护照。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5.外国居民: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办理方法
(一)因社保关系转移省外、出国定居、死亡、失踪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应办理社保卡注销业务。持卡人死亡或失踪的,由持卡人监护人、直系亲属或其他合法代理人办理,并按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持卡人(或代办人)在办理社保卡注销业务前,应按照有关业务部门的规定,终止卡片关联的所有业务并完成银行账户结转。因社保卡注销造成的社保待遇、补贴资金等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持卡人(或代办人)在办理社保卡注销时,须到服务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清算及注销,并由服务银行回收社保卡。银行账户的清算及注销操作流程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变更银行换卡注销的,办理变更银行业务时将同步注销旧社保卡的卡信息。持卡人接到新银行的领卡通知后到银行网点领取新社保卡,领取新卡后旧卡银行账户将同步挂失、不能继续使用。职工医保资金已发放至旧社保卡的,需同步办理旧卡医保资金转入新社保卡的登记。请持卡人在领取新卡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旧卡银行办理旧卡医保资金注销转账和银行账户销户手续。旧卡无医保资金的则仅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小贴士
1.广州社保卡持卡人如到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工作、生活,需申领和补、换领当地社保卡的,由当地的社保卡经办机构在广东省社保卡信息系统中操作“一人一卡”确认后办理当地社保卡的申领或补换卡,无需持卡人回广州办理广州社保卡注销。广州社保卡在广东省社保卡信息系统的信息被清理后,广州社保卡仍可在广州使用。
2.曾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办理了当地社保卡,现需申领或补、换领广州社保卡的,可通过“穗好办”APP、“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广州社保卡的同时办理“一人一卡”确认,或到广州的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现场办理广州社保卡的申领或补、换领,由该网点工作人员在广东省社保卡信息系统中操作“一人一卡”确认,无需持卡人回到异地办理当地社保卡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