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出台,并提出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计140项。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支撑,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次发布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落实的任务共33项,其中有5项为社会保障卡服务事项。
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共140项)
一、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8项)
其中: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74项)
其中: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其中:
注:1.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和业务工作实际,可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对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请相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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