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23〕51号)部署要求,广州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新设立的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设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件1,人社部发〔2023〕51号文附件)、《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详情查看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后选择“资格条件”---再搜索“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及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时间段计算
1.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时段计算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计算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的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评审方式
1.副高级采取考评结合方式,申报人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
2.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
3.副高级和正高级申报人均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申报转系列评审晋升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
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相关规定。
(七)外籍、港澳台、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年)》(附件3)的相关内容。
(八)技工院校学历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安排
(一)申报方式
2023年度广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无纸化评审,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完成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
申报人按照市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即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统一报送至评委办。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凡申报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在复印件处标注“与原件一致”、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材料: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申报指引)栏目申报并上传。无纸化评审系统上传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1.一式一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评审表二封面左上角处用铅笔添加本人电话号码。
2.一式一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及《(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在市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单位完成公示后,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
3.办理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确认,需同时提交一式一份《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5)。
评委会不对申报人个人及法人单位接收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须由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于受理时间截止前统一邮寄(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1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职称评审二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3556708,QQ:3763221805(报送材料后,请及时添加,以便后续工作联系)。
关注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了解申报进度。
(四)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3月29日17:00。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6)和《申报人员名册》(附件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上传至市系统“17.其它证明材料”栏目。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市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办。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和《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6,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4.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即3月22日17:00前)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处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同时在市系统对应位置加具意见报送至评委办。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办公室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会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通过人员将评后公示表(附件10)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评委会工作QQ邮箱(3763221805@qq.com),以备后续工作核查。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电子证书打印指引详见附件11。
(八)职称收费
广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组织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申报评审。
(二)严格审核,压实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要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指导,及时报送。各区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解答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政策问题,严禁推诿扯皮、模糊不清。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将审核通过的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pdf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