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州市实施“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广州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品牌化导向,构建集“技能培训+操作实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快家政服务技能人才培训进程,到2021年底,认定10个市级和30个区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
二、认定范围、条件与程序
(一)认定范围
凡以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重要培训内容,具有较为健全的培训体系,培训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在广州市、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家政服务培训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等均可申报。
(二)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1. 在我市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行为和失信记录;
2. 拥有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3. 具备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
4.对照《广州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考评记分表》(见附表3),自评得分80分以上,才能申请参加市级、区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评审。
专业条件:
1. 示范引领。
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以及合作交流、服务明星评选等活动并获得较好成效,主动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家政扶贫、劳务合作等工作,在家政服务新技术、新装备、新专业方面勇于创新实践,在增加当地家政服务供给,提高家政服务培训及家政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2. 培训能力。
(1)市级培训基地。
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申报时上一年度培训规模不少于1200人次(其中社会生源不少于1000人次);具有6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技师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每个培训类别具有2名以上师资(含专职和兼职)。
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申报时上一年度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每个培训类别具有2名以上师资(含专职和兼职)。
(2)区级培训基地。
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申报时上一年度培训规模不少于800人次(其中社会生源不少于600人次);具有4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每个培训类别具有2名师资(含专职和兼职)。
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度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和相应实训设备;具有家政服务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每个培训类别具有2名师资(含专职和兼职) 。
3. 培训效果。
(1)市级培训基地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及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培训合格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有人社部门证书,聘用或雇佣合同或参保记录佐证)。
(2)区级培训基地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及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培训合格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有人社部门证书,聘用或雇佣合同或参保记录佐证)。
(3)市级培训基地、区级培训基地分别要与5家、3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要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三)认定程序
1. 认定工作时间:2021年9月-10月。
2. 申报。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的单位,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80分以上的可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工作的特色、成绩和亮点(1500字以内);
(2)《广州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3)《广州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考评记分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需附目录清单。
(4)《培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
(5)《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
(6)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并加盖公章(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合法性及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以及无违法经营行为等内容)。
3. 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申报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对超过受理时限申报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可按规定参加下一次的申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并将申报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对象组织现场核验,进行初审评估打分,且在《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择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各区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相关原始申报材料(《广州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申报表》《广州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考评记分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申报单位文字材料,相关佐证和评审资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图文清晰)统一报送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联系人:王晓楠,联系电话:8330823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xn@gz.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9号807室)。
4. 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各区推荐的申报材料后,严格依据基地认定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家政领域专家评审(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采取听取申报企业(单位)汇报,实地考察方式,以“听、看、查、议”的方法进行。
(1)“听”,召开座谈会,听取申报企业(单位)关于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情况汇报。
(2)“看”,实地查看申报企业(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培训资质、培训场地、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能力、培训效果等环节进行考察。
(3)“查”,查阅并核实评选认定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档案等资料。
(4)“议”,评审专家组成员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分别进行百分制打分,填写《广州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考评记分表》(附表3)并签字确认,形成实地核查评审意见。
5. 公示及认定。经专家评审会商,并集体研究后,对拟认定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并授予“广州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市级)”或“广州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区级)”铭牌。公示过程中如产生异议,经核实确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退回区人社部门。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行文公布。对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用人单位,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6. 发放补贴。对经认定的市、区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6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家市级基地30万元、区级培训基地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由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负责拨付,用于推动市、区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培训及规范化发展。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要坚持“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对申报材料做好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现场核验,确保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结果真实有效。对审核和认定过程中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请各区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8 月 31日前将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1)报送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二)经认定的市、区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应定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基地的运行情况、取得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于12月底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地更改名称、地址、法人等重大事项,应在更改后一个月内报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经认定的市、区级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半年监测一次,对已经不符合基地条件、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家政服务教育培养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其他不宜再进行市、区级示范的,撤销其市、区级家政培训基地称号并收回铭牌。凡被撤销基地称号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附件:
1.各区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2.广州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申报表
3.广州市家政服务培训基地考评记分表
4.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就业去向表
5.家政服务师资情况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承办处室:就业促进处,联系电话:83014496)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