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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关于竞价处置报废资产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4-04-03 17:0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浏览字号: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拟处置一批已报废的资产,现向社会公开竞价,竞价招标采用“先资格审查,后报价”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收购公司达到3家以上(含3家)后组织观看报废资产实物,并根据报废资产实物进行报价,价高者为中标单位。现将资产竞价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

  (一)已报废的资产原值3,221,808.70元(详见附件1)。

  (二)存放地点:

  职建中心地点1: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9号大楼

  职建中心地点2:广州市海珠区江湾路113号2楼

  二、处置方式

  竞价,整批一次竞买,价高者得。竞得者在缴清相应的款项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分别到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9号大楼、广州市海珠区江湾路113号2楼自提报废的物品。所有报废物品必须一次性全部提走。

  三、竞价公司的资格要求   

  (一)竞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广东省内合法登记且注册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公司,《营业执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证照齐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告时间

  2024年4月3日至4月12日

  五、报名观看报废资产实物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9:30在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9号大楼一楼报名集中登记,分别安排到职建中心办公楼、广州市海珠区江湾路113号2楼现场看实物。

  (二)要求:竞价人需递交以下加盖公章的竞价资料

  1.竞标申请函(附件2);

  2.营业执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并带原件查验;

  3.法定代表人经办,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查验;

  4.非法定代表人经办,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授权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带原件查验。

  (三)经审查合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超过3家时(含3家)为有效,少于3家时延长报名时间。

  经审查资格符合且为有效者,组织参加实地查勘报废资产实物后进行报价。

  六、提交报价资料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

  (二)地点:越秀区万福路139号大楼701室

  (三)要求:

  1.报价单字迹要工整清晰,并加盖公章,用信封装好封口并盖密封章;

  2.超过递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间或没有参与观看报废资产实物的公司不受理报价资料。

  七、开标时间 

  2024年4月18日下午14:30-15:30,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9号7楼。投标人的确定:开标后通知竞买者,一周内签订合同。

  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20)83377477。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附件:1、废弃资产询价清单.xlsx

     2、竞标申请函.docx

     3、授权委托书.docx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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