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17〕2130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
单位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在全市树立典范,推广经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平安广州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控股的驻本市的企业,在本市以及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
社区(村)、街(镇)、园区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评审。
二、评审规定
(一)申报时间:每年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含申报上一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原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年度报告,下同)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017年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截止时间,但报送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1月20日)。
(二)申报点:自2017年起,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会议办)申报。市和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初审报送材料
1.申报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2)和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公告(附件3)。
2.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表(附件4)。
3.申报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申报表(附件5)和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创建工作公告(附件6)。
4.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年度报告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年度报告表(附件7)。
申报(或年度报告)单位对照《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标准》准备好相应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材料备查,无需报送到申报点。
(四)复审报送材料
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要及时受理、初审和核实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或年度报告情况,并分类整理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8)、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汇总表(附件9)、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申报汇总表(附件10)、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年度报告汇总表(附件11),连同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申报或年度报告初审报送材料一同报送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
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主导性地位,通过各自工作渠道进行宣传和动员,积极发动企业和有关单位参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评审工作,对已获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要逐一通知开展年度报告。各区人社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应及时将本会正常经营的会员名单抄送区人社局。
各区要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可采取集中办公、分片检查等方式,认真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三方会议办公室反映。
本文所附表格文档均可在我局网站劳动关系专题频道中下载,市三方协商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吴高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318039;
曾 波(广州市总工会)83188102;
黄苑君(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83590059;
黄武彬(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86345750。
6.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创建工作公告
7.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年度报告表
10.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9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